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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对象是情夫,男子持刀伤人获刑!

2022-09-07

【案件回放】


2020年,罗某和妻子谢某登记离婚,但罗某一直都无法理解自己的妻子为何离开自己,于是经常查看谢某的朋友圈,发现谢某和一位异性朋友朱某关系较好,于是对朱某怀恨在心,认为朱某是谢某的“情夫”。20209月的某日,罗某和自己的好友林某正在大排档中吃夜宵,却发现隔壁桌坐的正是朱某,于是罗某走到朱某的饭桌前对朱某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二人争执的过程中,罗某冲进大排档的厨房抢过厨师手中的菜刀,后回到饭桌上砍向朱某,导致朱某的手臂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罗某和朋友一起吃夜宵的过程中,发现隔壁桌的食客为朱某,且罗某一直怀疑朱某是自己前妻的“情夫”,于是对朱某怀恨在心,后罗某接着酒劲来到朱某面前挑衅朱某,遂与朱某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甚至来到大排档的后厨抢过菜刀砍向朱某,导致朱某右臂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故罗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一人轻伤一级,故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用沟通解决,切勿在不清醒的情况下采取暴力的手段激化矛盾,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