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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支付抚养费后称假结婚?法院驳回!

2022-09-02

【案件回放】


冯某和许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在当地登记结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名为小冯。2018年,二人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冯由母亲许某直接抚养,冯某按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冯年满十八岁。然而就在2021年春节之后,冯某就不再支付小冯的抚养费,于是小冯的母亲许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冯某诉至法院。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称双方系“假离婚”,故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和许某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冯某和许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的婚生子由许某直接抚养,冯某按月支付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真实意思表示,故冯某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假离婚”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但此种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