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9-02
【案件回放】
冯某和许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在当地登记结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名为小冯。2018年,二人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冯由母亲许某直接抚养,冯某按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冯年满十八岁。然而就在2021年春节之后,冯某就不再支付小冯的抚养费,于是小冯的母亲许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冯某诉至法院。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称双方系“假离婚”,故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和许某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冯某和许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的婚生子由许某直接抚养,冯某按月支付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真实意思表示,故冯某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因“假离婚”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但此种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