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 070 5618
座机:010-8639 3456
投诉:131 2116 18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0-11-02
醉鬼耍酒疯,寻衅滋事被拘留!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年的春节,在外务工的李某回到了家乡。然而就在大年初三的晚上,李某和亲朋好友团聚一堂,在酒桌上,有一个人告诉李某他的初恋女友在去年已经结婚生子的消息,于是李某十分消沉,借酒消愁。然而李某酒量不佳,几杯酒下肚之后就开始耍酒疯,于是当晚李某在回家路上,想到这件事,越加烦闷,看到路上停留多辆汽车,就捡起地上的石头,朝路边停留的汽车投掷。一路上,将十余部汽车车窗、车灯都砸烂,甚至其还和赶至阻止他的村民扭打了起来。后经邻居报警,酒醉的李某终于被公安部门拘留,后被处以十日的行政处罚。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李某在酒醉后砸车泄气,将路上停放的十余辆汽车用石头砸伤,甚至殴打了闻讯前来阻止他的村民。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管理,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
【瀛台律师提醒】
俗话说“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但切记不可贪杯!若知道自己在酒后可能会有失常的行为,更应该注意饮酒,以免发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