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9-01
【案件回放】
【瀛台律师论法】
阚某某与某Z公司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岳某作为某Z公司店长,其承诺在新冠疫情期间给予阚某某每天400元补贴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结合阚某某新冠疫情的期间从事工作的性质,可以认定每天400元补贴属于合理性报酬,故该承诺对某Z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阚某某有权要求某Z公司支付补贴。
【瀛台律师提醒】
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作为指定隔离点,单位员工承担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用人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