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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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案件回放】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卢某艳等人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在S县、C乡等地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收取毒资,采取丢包(人货分离)方式多次进行毒品交易。卢某艳贩卖毒品给郭某,郭某贩卖给龙某康,龙某康贩卖给王某、龙某,王某、龙某贩卖给吸毒人员。龙某康还向孟某、肖某购买毒品贩卖给王某,孟某认识王某后,多次贩卖毒品给王某。卢某艳还贩卖毒品16克给姚某,姚某再贩卖给漆某,漆某再贩卖给吸毒人员。

【瀛台律师论法】
检察机关以王某、龙某康犯贩卖毒品罪,卢某艳、龙某、孟某、肖某、姚某、漆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郭某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分别依法提起公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卢某艳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八人分别被判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