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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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案件回放】
黄某和严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谈恋爱并在外同居。2019年7月,黄某在某短视频软件中发现了他人分享的验孕报告单,于是将该图片储存在手机中,通过P图软件将图片中的孕妇信息改成自己的个人信息,谎称自己怀孕了以要求严某进行转账。后严某将人流手术费、术后营养费等款项多次转到黄某的账户,但黄某再次和严某的父母联系要求转账,后严某父母产生怀疑,到医院进行核实后发现上当受骗,黄某遂主动到案自首。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并未怀孕,但其储存了其他人孕检的图片,并使用P图软件将图片上孕妇的信息改成自己的个人信息,后谎称自己怀孕向自己的男友严某以及严某的家属索要财物,故黄某的行为属于虚构怀孕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黄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爱情本是两个人的两情相悦,且不能成为骗取财物的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