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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案件回放】
朱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锦州市xx区管委会作出的《xx区管委会房屋征收决定》,征收xx区锦娘线西侧国有土地上房屋,朱先生房屋位于该征收红线范围内。根据《物权法》规定,被征收的房屋系朱先生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征收过程中,xx区管委会作出涉案补偿决定过程中存在征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合法、未经锦州市相关部门批准、选定评估机构程序不合法、作出评估报告依据的标准错误、公示公告程序不合法及不按标准给予合理补偿等诸多违法行为。xx区管委会既不是任何一级行政机关也没有行政机关授权,不能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落款处主体名称也不一致。
xx区管委会在调查登记、组织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程序违法、评估土地价值及经营损失、安置补偿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具体行政违法行为。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xx区管委会已认可案涉征收地段评估单位选定评估机构违法。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案涉地段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合法。故朱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补偿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经审理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故依法判决撤销xx区管委会对朱先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朱先生与案外人王x新、陈x的房屋均位于房屋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红线范围内。xx区管委会决定对xx区锦娘路西侧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在选定T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评估机构及依据涉案评估报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违法之处的问题已审理并作出行政判决、都已生效。因此,根据法的安定性原则,涉案补偿决定亦应予以撤销。
【瀛台律师提醒】
房屋征拆过程中,征收评估程序较为复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导致补偿降低。在遇到复杂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