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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另查明,被害人郭某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通过“金京影视”APP以投资电影的形式被电信诈骗22,7461元,均通过G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另查明,被害人杨某2于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1月份,通过“金京影视”APP以投资电影的形式被电信诈骗12,958.2元,均通过G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被告人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结算金额达800余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售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结算金额达290余万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某、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谭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家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均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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