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有签字捺印的打印遗嘱为何无效?

2022-08-19

【案件回放】


被继承人林某某于2019年去世,去世时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原告汪某某、被告汪某一、被告汪某二。原告汪某某主张被继承人林某某2018年立下遗嘱,将三栋房产留给原告汪某某所有。该遗嘱形式为打印遗嘱,主要内容为:原告汪某某尽了较多的赡养照顾义务,被继承人林某某将遗产全部交由原告汪某某继承。被继承人林某某在上述遗嘱第一页捺印,在遗嘱第二页签字并捺印,见证人孙某、张某在遗嘱第二页签字按印。被告主张该打印遗嘱无效,原告遂诉至某法院,法院经审理该打印遗嘱无效,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原告汪某某分得总遗产的二分之一,二被告各分得遗产的四分之一。

 


瀛台律师论法】


该遗嘱虽为民法典实施之前所立,但在实施前并未处理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应适用民法典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被继承人制作的打印遗嘱第一页没有被继承人林某某及见证人的签字,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考虑到原告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原告可以适当多分。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打印遗嘱时,须要做到每页签名,全程见证,全程参与。遗嘱人及见证人可采取在签名处及打印出来的遗嘱上捺上自己的手印、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所立打印遗嘱的真实性,最大限度的保证打印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