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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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案件回放】

【瀛台律师论法】
涉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J公司完成付款义务后,D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直播服务。合同约定常规直播2名主播,专场直播2名主播、1名副主播,应理解为同时配备两名主播,而非轮换达到两名主播,D公司构成违约。合同约定由J公司审查预热视频,而D公司仅提供脚本后直接发布,违反合同约定。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J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于2021年6月23日通知D公司,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解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合理选择要求对方减少价款或报酬。本案中,D公司已经完成前期直播准备,开展了部分正式直播,制作完成部分预热视频,对直播方案、人员配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投入,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兼顾诚信、公平原则,酌定D公司退还J公司30000元。合同履行中,J公司某些行为客观上造成双方沟通不畅,引发矛盾,J公司自身应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其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不予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全面完整地考察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准确认定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互谅互让地解决纠纷,一方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规范保障了新经济业态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