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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爱国将领名誉?承担民事责任!

2022-08-16

【案件回放】


叶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运营一个短视频账号,20198月,叶某在该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多个视频,视频以当地国防主题公园为背景进行拍摄,其中叶某对该公园内的烈士将军雕像、仪仗兵雕像行为举止轻佻,甚至对雕像作出不雅动作,并进行配音。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将国防主题公园内的烈士将军雕像作为拍摄背景,进行行为举止轻佻低俗的拍摄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损害,故法院依判决叶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叶某为了在某短视频上哗众取宠,于是以当地国防主题公园为背景进行拍摄,并对该公园内的烈士将军雕像、仪仗兵雕像行为举止轻佻,出言侮辱,叶某拍摄的视频公开传播在社交网络上,观看人数众多。经查明,该名雕像所纪念的烈士是著名爱国将领,受到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故叶某以烈士雕像为背景拍摄不雅短视频的行为对烈士的形象进行贬损,有违善良风俗,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损害,故叶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法律保护,若为了哗众取宠而对英雄烈士进行侮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