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8-15
【案件回放】
小叶是当地小学的一名小学生,其父母平常工作忙碌并没有很多的时间陪伴小叶的成长,于是小叶在平常无聊的时候都会使用父母的手机浏览短视频软件。某日,小叶在浏览某短视频软件时,一名陌生人添加了小叶的好友。后小叶和该名网友进行聊天,该名网友黄某自称“小姐姐”,经常关心小叶的生活和学习,于是小叶对其产生了信任感。某日,黄某假称自己的给小叶发了一个红包,并截图告知,但小叶并没有收到,于是黄某告诉小叶其账号冻结,需要将款项转回进行解冻,后小叶使用母亲的手机转出了八千元的微信红包。当晚,小叶的母亲使用手机时发现转账记录,后报警将黄某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在某视频软件中添加了小叶的联系方式,后在日常生活中和小叶聊天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以被害人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被害人小叶进行转账,以此骗取被害人财物人民币八千元。故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转账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社交软件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盗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后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