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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侵犯父母房屋?法院调解结案!

2022-08-08

【案件回放】

吴某与丈夫离婚之后,独自一人将女儿黄某抚养成人,后黄某成家立业,吴某则独居在自己名下的某套房产中,靠每月发放的退休金度日。2017年,黄某结婚生子,离异后带着自己的儿子生活,后黄某联系吴某将吴某搬到自己的家中居住并要求母亲吴某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其保管。2019年,黄某要求吴某将其名下的房产出租,二人发生口角,吴某搬离了黄某的家中,黄某则来到吴某的房屋内闹事,逼迫吴某搬离其房屋,并使用暴力砸烂屋内东西,且请搬家公司强行搬走了吴某家中的家居和电器。吴某得知此时,向警方报案,但黄某却指出此为家庭纠纷,不需要警方介入。20208月,无家可归的吴某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黄某物权保护纠纷,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黄某虽然是吴某的女儿,但其在吴某名下的房产内使用暴力破坏家中财物,强行占有财物、侵占吴某的房屋并对吴某进行骚扰,其行为侵害了吴某对其名下房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黄某要求母亲吴某搬离住所、侵占吴某房屋和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财产权,构成违法,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百善孝为先,老年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独立支配,即使子女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