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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只写化名?支付宝实名信息确认身份后支持原告诉求!

2022-08-03

【案件回放】

王某某与吴某某是老乡,五年前一同来京打工,二人之间平时互相称呼对方的小名“小美”“小安”。吴某某向王某某7000元,并给王某某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写的是二人的小名,也没有写明身份证号。之后吴某某消失,王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某返还借款。但王某某提交的借条中,内容为:“ 小安向小美借款7000元”,没有显示王某某与吴某某的全名,不能证明借款人是吴某某。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中,王某某仅有小学文化,留存证据的意识不强。另外因其家庭贫困,7000元对其而言是一笔巨款。后王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支付宝账户仅显示了吴某某的用户名昵称,也没有显示吴某某的全名。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支付宝运营商发送了协议查询函,调取支付宝收款方的实名认证信息并证实接收王某某转账的收款人就是吴某某。根据王某某提交的借条并结合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够认定向王某某借款的人是被告吴某某,故法院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个人向他人出借款项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之后保留一份借款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借条中一定要写清楚借贷双方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全称、身份证号码,并同时书写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且借款金额的大小写数字之间不要出现空格以及断行。借款的给付最好通过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完成,且在备注中写明是借款。无论双方在借款之前沟通得多好,之后的情况变化双方都无法掌控,做好前期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