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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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案件回放】
肖某承租某地一楼房用于转租获利,在其租赁的过程中,当地社区工作站要求肖某对该楼栋电路进行检测整改,但肖某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并未对老旧电路进行整改,而是雇佣未持有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简单检修。后社区工作站经检测发现该楼栋的电路问题,但肖某在明知该楼存在断电、漏电问题的情况下继续出租。后一名租客罗某在洗澡过程中触电身亡,案发后肖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法院审理认为,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肖某承租楼房用于转租,其在明知该楼存在断电、漏电问题的情况下,并未按照当地社区工作站的要求进行检测整改,而是雇佣未持有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简单检修。后楼栋失去漏电保护功能,致使租客罗某在洗澡时触碰热水器发生触电事故。故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根据肖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房东应当对其租赁的房屋提供安全保障,积极对老旧电线进行检修,以免发生无法逆转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