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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竟找人顶包?男子获刑!

2022-07-22

【案件回放】

20209月,袁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道路上,后不慎与相向而行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二车受损、摩托车司机周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袁某积极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但摩托车司机周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然而,驾驶货车的袁某是无证驾驶,其担心遭到处罚,于是请求车上另外一名乘客林某为自己顶包,后林某向交警表示自己才是事故的肇事者,且二人来到当地的交警大队作虚假陈述。次日,由于二人心虚担心事情败露,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袁某无证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道路上,后该货车撞上了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导致了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然而袁某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受到处罚,故请求好友林某为自己“顶包”,后二人来到当地交警支队进行虚假陈述,但次日二人因心虚,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袁某无证驾驶造成事故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到案后让同车人顶替自己,作虚假陈述,构成逃逸,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自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标准,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因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酿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切不可为了逃避刑罚而找人“顶包”,否则可能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