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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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案件回放】
甲贸易公司进行转账活动,但由于工作人员转账失误,甲贸易公司在转账一万元的过程中不慎多输入了一个零,后转账十万元成功,导致转账多汇了九万元,然而当工作人员要求收款人惠某讨要时,惠某却只退还了一万元,不同意将多汇的八万元进行退回,后甲贸易公司将惠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调解,释明法理,告知惠某其收款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惠某将多收的款项返还给甲贸易公司。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案中,甲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将款项转账错误,多汇款了九万元至惠某的账户,故得利人惠某获得九万元的行为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故受损失的甲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得利人惠某要求返还取得的利益。后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调解,释明法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惠某将款项进行返还。

【律师提醒】
在转账时应当注意核对账户和金额,以免转错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生意外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