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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种子?合作社起诉维权!

2022-07-11

【案件回放】

2020年,甲公司与乙合作社签订了农业种植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合作社提供种子,乙合作社进行种植活动后由甲公司对乙合作社的作物进行回收。然而在乙合作社种植的过程中,其发现该作物的产量与甲公司所宣传的产量相差巨大,对乙合作社造成巨大损失。后经当地农业农村厅认定,甲公司所提供的种子为假种子,乙合作社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甲公司赔偿乙合作社损失。

 

【律师论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且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合作社签订了农业种植合同,由甲公司提供种子给乙合作社种植。然而乙合作社在种植的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所提供的种子为假种子,故甲公司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而乙合作社作为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若农户购买到假、劣种子,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