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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也倒车?车主获刑!

2022-07-08

【案件回放】

20207月的某日,朱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内载有黄某等人,由于朱某驾驶时心不在焉,错过了高速公路下道口,于是朱某遂变道至行车道后停车,进行倒车操作。由于朱某的倒车行为,与后方罗某驾驶的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经当地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此次事故由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在高速路上,由于错过了高速路口下道口,朱某在高速路上倒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此次事故应由朱某负主要责任,故朱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人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请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