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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多拔一颗牙?应予赔偿!

2022-07-04

【案件回放】

庄某因牙疼来到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医生接诊,在询问病情时,庄某称有左上有一颗牙牙根已烂,需要拔除,医生遂给庄某进行了拔牙手术,然而术后庄某却发现医生多拔了一颗牙,医生表示多拔除的一颗牙属于病牙,其在手术中询问过庄某是否需要拔除,庄某表示同意。但庄某表示自己在手术时打了麻药并不清楚,才导致自己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后庄某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庄某因牙疼接受拔牙手术,后在接受手术的过程中庄某打了麻药,医生在未取得庄某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拔除了庄某另外一颗牙。故该医院的行为对患者庄某的知情同意权造成侵害,未尽到相应的说明义务,属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可能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受到侵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