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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多要补偿!

2022-07-01

【案件回放】

2018年6月,汪某与付某结婚。2019年6月,女儿王小某出生,更是为小家庭增添了更多欢乐。在开心的同时,谁来照顾孩子也成为了夫妻两人面临的一个小难题。两人经过商量,决定由付某放弃一直从事的幼师工作,全职在家照看女儿。可是好景不长,夫妻两人因生活琐事不断产生矛盾,争吵成为了生活的常态。2021年,汪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汪某给予经济补偿20万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准予二人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同时,判令汪某向付某支付经济补偿50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家庭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夫妻中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为家庭生活提供了服务和便利,在离婚时,享有获得更多经济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