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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打球时猝死,球馆需要担责吗?

2022-06-30

【案件回放】

韩爷爷时年六十岁,20208月的某日,韩爷爷来到当地体育馆打羽毛球,然而在其打羽毛球的过程中,韩爷爷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后被体育馆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韩爷爷的家人认为,韩爷爷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是因为该体育馆没有进行通风,存在安全隐患,遂要求该体育馆对韩爷爷的死亡进行赔偿,后双方协商未果,韩爷爷的家属将体育馆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韩爷爷来到某体育馆打羽毛球,在打球的过程中突发急症,心源性猝死,后韩爷爷的家属认为体育馆存在安全隐患,遂将体育馆诉至法院,要求体育馆对韩爷爷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体育馆举证证明该体育馆空间大,且具备相应的通风设备,并不存在令人缺氧的安全隐患,且体育馆在发现韩爷爷不适后积极施救,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体育馆作为经营者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体育馆作为经营者,需要尽到享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也不能不适当地增加经营者的风险,苛责超过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