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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球场被撞伤,起诉被驳回?

2022-06-29

【案件回放】

20208月,甲大学学生会开展足球比赛,不同学院的球员分为两队在学院的球场内进行,然而在比赛进行时,该大学附近小区的居民刘爷爷经过该篮球场,但刘爷爷在明知该球场正在进行足球比赛,仍然横穿过足球场。在刘爷爷行走的过程中,正在运球的孙某在跑动的过程中背对刘爷爷,不慎将刘爷爷撞倒在地。后刘爷爷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刘爷爷则将孙某和甲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并要求甲大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刘爷爷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甲大学的足球场正在组织足球比赛,刘爷爷在比赛过程中横穿球场不慎被球员撞倒后受伤,花费治疗费用,故将球员孙某以及该学校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球员孙某在比赛过程中的跑动行为并无异常,且在比赛过程中和他人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正常现象,故孙某并无过错。而该学校对比赛场地进行封闭,张贴告知说明且划有明确的边界线,故学校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遂该学校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刘爷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明知足球场有球赛进行时仍然横穿球场,故其对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剧烈的体育运动进行时,一定要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以免以身犯险,需要“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