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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名酒酒瓶?构成犯罪!

2022-06-23

【案件回放】

兰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然而就在2020年5月,兰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又故技重施,委托他人(另案处理)在某玻璃厂生产带有外国某洋酒注册商标标识的玻璃瓶共计一万余只,后兰某将该批玻璃瓶销售给他人,以此获利。20208月,当地居民举报了兰某非法制造名酒酒瓶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了兰某委托生产的工厂以及兰某未销售的剩余玻璃瓶,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尚未销售的玻璃瓶价值约人民币陆万元。后兰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兰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依法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兰某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标识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另案处理)在玻璃厂内生产制造某知名洋酒品牌的玻璃瓶,后销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故兰某的行为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另查明兰某曾因触犯此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据兰某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市场上假货盛行,于是有人计划通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然而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