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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找工作,合同无效!

2022-06-17

【案件回放】

老张的女儿张某正值毕业季,由于近年来找工作不易,老张为了女儿的就业操碎了心。某日,老张得知邻居王某在某单位从事招聘工作,于是老张找上了王某,希望王某能够为自己的女儿牵线搭桥,在其工作的单位找到一份工作。后王某对老张的诉求表示答应,但要求老张支付“培训费用”伍万元,若张某录取后费用不退换,后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

然而在王某所在单位的招录通知发布之后,老张才发现正式录取名单上并没有自己的女儿,于是老张要求王某返还相应的款项,但王某表示自己已经帮助张某进入了面试,故拒绝返还。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要求王某返还老张人民币伍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老张为了自己女儿能够成功入职某单位,和王某取得联系,后双方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约定老张支付王某伍万元款项,若张某成功入职某单位则款项不退换。后张某并未进行该单位工作,双方遂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为了女儿的工作,通过私下找关系的不正当手段扰乱就业秩序,故双方签订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故法院依法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依法判决王某就此合同获取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给老张。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请托找工作而发生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在求职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