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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行人致死,男子获刑!

2022-06-17

【案件回放】

2021年1123日晚,蒋某驾驶一辆货车从甲区某石料厂的工地内离开,然而在途径某路口时,为了避让厂区附近的一辆重型货车,蒋某实施倒车,然而在蒋某倒车的过程中,其却不慎将一名路人林某撞倒碾压。后蒋某发现了该情况,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处理。后被害人林某经抢救无效后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此次事故应当由蒋某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蒋某驾驶货车从工地离开,后在途经工地门口时,为了避让车辆而进行倒车,但在倒车过程中不慎将行人林某撞倒碾压,导致林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且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其对该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事故发生后,蒋某在现场等待处理并拨打急救电话,且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调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律师提醒】

在驾驶的过程中,一定要打起十万分的小心,避免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否则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