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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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案件回放】
莫某和江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但二人经常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该公司的其他员工也知道二人关系不好,在日常相处中也经常劝和。2019年8月的某日,莫某和江某又因为一些工作中的琐事发生争执,在二人扭打的过程中,莫某将江某的手指咬断,后江某被同事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部分缺损。次日,当地公安局对莫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拘留并处罚款。后该公司发布了对二人的通报处罚,其中表明莫某和江某在工作期间争执,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且莫某在被拘留期间并未请假,构成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要求,故对二人予以开除处罚。莫某认为公司以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莫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莫某和江某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争执,后在扭打过程中莫某咬断了江某的手指,江某经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部分缺损,且莫某受到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故该公司以二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莫某严重违反考勤要求为由,对二人予以开除的处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在本案中,莫某和江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且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故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和合法权益,但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