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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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案件回放】
农某是某村的一位农民,以务农为生。某日,农某准备在一片已经荒芜的耕地上种植新的作物,为了方便处理杂草,农某计划一把火将耕地上的杂草进行焚烧处理,也能增加土地的养分,然而就在农某焚烧之时,由于风力较大,火势蔓延到了隔壁汪某的责任田,导致汪某田中的植被遭到了烧毁。后二人所在村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对二人的纠纷进行调解,但由于二人对赔偿数额产生分歧,故调解无果,汪某将农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判决农某赔偿汪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五千元以及评估费用一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汪某在其责任田内种植作物,然而农某在焚烧杂草的过程中不慎将汪某田中的作物烧毁,造成对汪某财物的侵害,故农某的行为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委托评定机构对其损坏的作物进行价格评定,故法院依法判决农某赔偿汪某其作物的损失以及评估费用。

【瀛台律师提醒】
在田地内进行焚烧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因为风力较大而造成火势的蔓延,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