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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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案件回放】
2018年,曹某所居住的小镇上有一家超市正在转让招租,于是曹某计划在该地继续经营超市以获利。后曹某和超市的经营者签订了转让合同,对该超市进行翻新装修,然而在其装修的过程中,曹某发现该超市内有几部赌博所用的“老虎机”,于是曹某计划在该超市内放置该机器用于赌博牟利,截止案发时,曹某利用该赌博机器牟利人民币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后曹某开设赌博机的行为被当地居民举报,曹某遂到案自首。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在超市内安装赌博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曹某在他人转让超市后接手进行经营,在装修超市的过程中,其在超市内继续放置并安装赌博机器,让他人在其超市内进行赌博活动,以此获利。故曹某的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安装具有赌博功能的机器,故其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但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放置赌博机器以供他人进行赌博行为的,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切勿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将自己置身于犯罪道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