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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鸟”也犯法?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2022-06-06

【案件回放】

201912月,罗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在当地桥洞下出售野生鹦鹉,后当地警方将林某当场抓获并将五只活体鹦鹉查获,罗某则逃离现场。经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认定,警方所查获的五只涉案鹦鹉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事后,罗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伙同他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遂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罗某伙同他人出售野生鹦鹉,在交易过程中被警方发现,后罗某逃离现场,在家人的劝说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罗某的行为属于伙同他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法院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不可侵犯,若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