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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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案例回放】
“鬼畜”作为当下流行的音视频素材加工方式,广受新生代年轻人的喜欢与追捧。“鬼畜视频”因具有“魔性”“洗脑”“喜感”等效果,被广泛传播。制作“鬼畜视频”用来丑化别人违法吗?
【灜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网络流行的大量“鬼畜视频”涉及使用名人剧照、影视片段、演出视频等内容,加上“调侃”“戏谑”的剪辑演绎,极易因丑化、贬损名人形象构成侵权。
【瀛台律师提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