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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来车发生意外,保险担责!

2022-06-01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的某日,宁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由于道路的相对方行驶来了一辆小轿车改道,宁某担心发生交通事故,于是为了避免发生碰撞,宁某紧急制动摩托车,后导致车辆发生侧翻,导致了宁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后果。经当地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小驾车的车主林某与宁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宁某将林某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宁某应事故受到的损失应由其与林某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民事责任,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宁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小轿车相向而行,后由于林某改道,宁某为避免发生碰撞而紧急制动,遂不慎发生侧翻,造成宁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后果。经当地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宁某与林某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遂依法认定对于宁某受到的商户,宁某和林某应共同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若经认定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