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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深夜偷鸡,男子获刑半年!

2022-05-26

【案件回放】


许某是某村的一位村民,其在当地游手好闲,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而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偶尔打打杂工以此度日。20204月至20209月期间,许某没有外出寻找就业机会,而是在该村附近几个镇子流窜作案以盗窃他人家中饲养的家鸡,许某盗窃得手后,就将盗窃所得的家鸡带回家中烹饪食用。20209月,许某在某次盗窃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后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且追缴许某违法犯罪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许某在当地游手好闲,经常驾驶摩托车来到附近的村镇闲逛,后许某发现附近镇子的居民都在家中饲养家鸡食用,于是许某自20204月至20209月多次驾驶摩托车来到附近的乡镇盗窃他人家中的家鸡用于食用。故许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许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偷鸡摸狗”不可取,不仅仅突破了道德底线,更违反了法律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