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夜班瞌睡遭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2022-05-26

【案件回放】


2014年,兰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兰某又与该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然而就在20188月,兰某怀孕了,该公司在得知兰某怀孕后,就经公司人事调整下,将兰某的工作调整为三班倒的值班制。后兰某在值班的工作中多次出现打瞌睡的现象,于是甲公司则以兰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兰某辞退。后兰某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当地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且甲公司应当支付给兰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人民币肆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公司在员工兰某怀孕之后,将兰某调换岗位从事三班倒的值班工作,并经常给兰某安排夜间值班,后兰某在值班过程中多次打瞌睡,该公司遂以兰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兰某辞退,并且拒绝支付赔偿金。虽然甲公司举证证明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要求,但是兰某作为怀孕的员工,在妊娠初期的少次瞌睡反应属于正常现象,且其行为并未影响工作,故甲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兰某并不具有合理性,且属于在女职工孕期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非是“一言堂”,还需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