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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遗失物,被判赔偿!

2022-05-24

【案件回放】


某日,黄某和朋友来到某餐厅吃饭,在用餐过程中,黄某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失在饭店内,后饭店内的清洁人员何某发现了黄某所遗失的手机,但其不知道失主是谁,于是先将手机带回了自己的员工宿舍。后黄某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调取饭店内的监控发现是何某拾得该手机,于是黄某联系到了何某。没想到黄某在和何某交涉的过程中发生了争吵,于是何某一气之下将黄某的手机摔下,导致手机损坏,也不愿意返还给黄某。后黄某请求何某返还手机不得,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返还手机,若手机损坏则要求何某赔偿相应的损失三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拾得遗失物之后并未及时返还给权利人,然而将黄某所遗失的手机故意损毁,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何某赔偿黄某手机损毁金额共计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黄某误将手机遗失在饭店内,后饭店内的员工何某将手机拾得,然而二人在交涉返还手机的过程产生矛盾,何某不愿意归还手机甚至将手机砸坏,故何某作为遗失物的拾得人,并未妥善保管遗失物,反而故意毁损遗失物,故其行为属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否则因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