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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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案件回放】
沈某从小身体不好,于是沈某的妈妈从小将沈某寄养在当地一位“赤脚医生”的家中,沈某也经常和其一起学习针灸疗法。然而沈某却并未取得相关医师资格证书和以及执业证书。某日,当地的村民陈某来到沈某的“养生馆”内求医,后沈某为陈某开展“刺血疗法”为其进行治疗。然而在治疗的过程中,陈某倍感不适,后送往医院经治疗无效后死亡。经有关机构进行鉴定,陈某系呼吸衰竭死亡,沈某为陈某采取的疗法系陈某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什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沈某在未取得相关医生执业资格以及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且其采取的相关疗法系被害人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故沈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医者父母心,切勿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这不仅仅是对病人的不负责,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