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出售象牙工艺品,违法行为被判刑!

2022-05-18

【案件回放】

田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工艺品店,其在店内销售各种零售的工艺品。为了提高收益,田某在其店里销售象牙制品以吸引各种工艺品爱好者。但田某其销售的工艺制品属于亚洲象制品,亚洲象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而田某销售象牙制品的行为并未获得行政许可,属于非法出售。田某非法销售的行为被当地居民举报,后被当地民警当场查获。经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的非法销售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故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田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工艺品店内非法销售野生象牙制品。其在明知销售象牙制品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知法犯法,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在其店内非法出售象牙制品,被民警当场查获。且其出售的涉案象牙制品经鉴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九千余元。故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心理,步入罪恶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