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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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案件回放】
2021年10月的某日,乔某吃饭之后来到酒吧畅饮买醉,其酒足饭饱之后,却在明知道自己喝醉后仍然驾驶自己的轿车驾驶回家。乔某正驾驶在某大桥之后,发现了民警正在进行醉驾检查,乔某下车后却拒绝接受醉驾检查,甚至酒后言语无状,将正在检查的民警进行殴打。后民警将乔某带至派出所,乔某仍然多次对民警推搡,使用暴力击打警察。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乔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故以袭警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乔某酒后驾车行驶在道路中,在民警要求乔某下车进行检查时,乔某却并未配合进行检查并接受处罚,反而在民警要求乔某进行检查时,遭到了乔某的推搡和阻拦。后民警将乔某带至派出所,但乔某仍然拒绝接受传唤,甚至暴力殴打民警。故乔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但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若酒后驾车应当采用代驾等方式处理,切勿自行驾驶机动车,甚至酒后失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