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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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案件回放】
年某和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但二人在同居之后经常发生争吵。某日,年某驾驶一辆汽车载着杨某行驶在道路上。然而在年某驾驶的过程中,年某和杨某又发生争吵,年某指责杨某并未为自己的家人购置年货,而杨某则表示自己工作繁忙,丈夫并未体谅自己。于是二人越吵越烈,甚至在车辆上扭打起来,后杨某要求年某停车,年某表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难以停车,后杨某从车上跳车而下,脑部受到撞击后死亡。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年某在驾驶过程中和杨某发生争吵,且在得知杨某有下车意图时并未及时阻止,故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年某和妻子杨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争吵,并且二人在争吵中发生扭打,杨某在和年某争执的过程中杨某表示要求下车,但年某在拒绝杨某之后,杨某表示要跳车,年某并没有及时阻止杨某跳车的行为,仍然继续和妻子争吵,后导致杨某跳车后经救治无效后死亡,故年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夫妻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切勿因为一些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发争吵,更不应当在驾驶过程中争执打闹,以免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