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5-12
【案件回放】
陈某和佟某是一对表兄弟,某日,二人在晚饭时饮酒,醉酒之后,陈某提议一起去医院看望奶奶,佟某表示赞同。酒醉后的二人来到当地人民医院,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要求陈某和佟某出示核酸检测证明,但陈某和佟某拒绝出示,于是和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争执。在二人和工作人员的争执过程中,陈某掏出其携带的刀具刺向保安人员,而佟某也重拳出击,殴打医院的工作人员。后医院的工作人员报警,警方将二人带离现场。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佟某违反医院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内暴力扰乱公共秩序,故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陈某和佟某酒后来到当地人民医院准备看望亲戚,然而二人却在医院的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时拒绝出示,计划强行闯入,并且使用刀具刺伤工作人员,并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故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据陈某和佟某二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疫情当前,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克时艰,而不应当肆意违反相关规定,咎由自取,甚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