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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救火不慎受伤,物业是否担责?

2022-05-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年,郭某在某物业公司应聘成为该公司的一名保安,然而就在郭某担任某小区的保安期间,一场意外发生了。2020年9月的一天,郭某正在小区内巡视,其发现小区内的商铺发生火情,于是郭某立即报警并开展救火行动,但由于郭某救火心切于是不慎受伤。后郭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表示郭某的受伤是由于其自己踹门进入商铺导致,且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因郭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拒绝受理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郭某的雇主,应当对其员工郭某的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郭某自身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雇佣郭某成为其小区的一名保安,而郭某在履行执勤任务的过程中发现小区内商铺的火情,为救火不慎受伤,故该物业公司作为员工郭某的工人单位,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受伤的,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郭某自身救火不慎导致损害,依法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故法院依法酌定物业公司对郭某的损伤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郭某自己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在劳动者履行劳动职责的期间,若遭受了人身损害,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