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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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我们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然而却有这样一群人,借着疫情通过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林某得知熔喷布是生产口罩的核心材料之一,而熔喷布则是以聚丙烯作为主要原料,于是林某计划生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以获取利益,但林某为了提升自己的利润,并未按照《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而是生产不合格的熔喷专用料进行销售,且销售此不合格的产品金额高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丙烯熔喷专用料,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某见生产口罩的厂家获利飞快,于是计划生产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口罩,然而林某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未按照生产标准进行严格生产,而是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经有关机构鉴定,林某所生产、销售的熔喷专用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且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疫情来临后,口罩成为了大家出行时的“必需品”,有关厂商应当秉持良心,童叟无欺,否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