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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破坏环境,判决修复!

2022-05-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邱某等十人是当地村民,为了取得非法利益,邱某等十人在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多艘采砂船来到当地非规划采区实施非法采砂活动,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两千万元。经鉴定,邱某等人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后当地检察院对邱某等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邱某等十人对当地环境造成的损害所需要的修复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就其十人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后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邱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本案中,邱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在当地开展非法采砂活动,邱某等十人驾驶多艘采砂船进行采砂,后将砂石售卖获利共计人民币两千万余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附近居民的公共权益造成侵害,故其十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经鉴定,当地生态环境能够进行修复,故法院依法判决邱某等十人承担相关机构的修复费用,并进行公开道歉。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采矿的行为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严重损害附近居民的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