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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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7月,卢某因为创业失败而经济状况不佳,故计划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卢某有一位好友刘某,心思单纯,于是卢某将刘某约出来吃饭,借口手机没电而借用刘某的手机。刘某并无防备之心,于是将手机借给卢某使用,故卢某利用刘某的手机进行“花呗”套现,后将套现后的金额转入自己的账户。不久后,刘某发现自己账户内的“花呗”被盗刷,于是报警处理,警方后将卢某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花呗”套现的方式窃取刘某的财物,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卢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卢某借口手机没电借用刘某的手机,在借用刘某手机的过程中使用刘某的“花呗”进行盗刷套现,共盗窃刘某账户内共计三千五百元。故卢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刘某账户内的金额共计三千五百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移动支付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也给我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使用相关支付软件时,应当小心谨慎,不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