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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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和左某在当地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工作,2020年7月的某日,刘某和左某承包了当地某一处房屋的建筑工程,负责对该房屋的主体建筑负责搭建。后二人完成了主题搭建后,将该工程的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林某,后林某雇佣黄某从事粉刷工作。然而就在黄某从事抹灰的工作过程中,该建筑物中突然有一根钢管从黄某上方掉落,导致黄某的右手手臂受伤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后黄某和刘某、左某等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办案法官 得知本案具体案情后,积极组织调解,并向刘某、左某以及林某三人释明法理,后双方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三人分别赔偿黄某五千元人民币,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刘某和左某在当地承包了当地某房屋的建造工程,后对工程主体进行搭建后,将粉刷工程分包给林某,后林某雇佣工人黄某进行抹灰工作,而黄某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建筑物上的物件脱离致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筑物脱落致他人损害的,若建筑物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后本案法官受理该案后,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并就赔偿具体份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出现赔偿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进行和解,或者在法院组织调解之下签订调解协议,从而更好地对损失和赔偿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