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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相约赌博作弊,诈骗获刑!

2022-05-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年某和齐某是邻居,两家人十分交好,2020年9月的某日,年某和齐某相约在家里打牌。但二人并非是想休闲娱乐,而是想借此发一笔横财。于是二人经商议,计划使用赌博作弊的工具与他人赌博,以通过作弊的方式赚取他人的赌资。于是年某向当地喜欢赌博的人发出邀请,齐某装作“陪玩”。在和他人赌博的过程中,齐某可以通过作弊工具得知牌数的大小,以此获取牌局的胜利,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九千元。年某和齐某得手之后,又于次日约被害人赌博,然而在三人赌博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了赌博工具,故进行报警,警方当场将年某和齐某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年某和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年某和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年某和齐某相约赌博,后二人邀请被害人一起打牌,在赌博打牌的过程中,年某和齐某使用了事前购置了赌博作弊工具,二人利用该赌博工具看清他人的牌数,以此获取牌局的胜利,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故二人的行为属于使用赌博作弊工具赚钱,构成诈骗罪。且二人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二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然而即使是小赌,也不可采取非法的手段,购置作弊工具骗取他人财物,否则也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