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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数据造成污染,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2-05-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7月,某地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在丙仪器公司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环境监测设备。该检测设备与当地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进行线上联网,利用此检测设备检测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否超标等。在此期间,金某为了使该检测设备所检测的污染物数据达到环保标准,于是多次对该检测设备中的多项系数进行修改,导致多项污染物在已超标的情况下继续排放。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对环境监测设备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修改,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金某为了使排放污染物的数据符合规定,于是利用检测设备更改相关参数等数据,导致多项污染物在已经超标的情况下继续排放,故金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对监测系统的数据予以修改,造成污染物超标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修改参数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环境污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切勿为了一时利益破坏人类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