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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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毕某和朋友饮酒后驾车返回家中,然而在其驾驶至小区附近的某街道时,正好遇到交警进行临检。毕某担心自己的酒后驾车的行为被查出,于是紧急进行倒车,准备向反方向驾驶以逃避检查。后交警和现场正在执勤的辅警发现了毕某准备逃避检查的情况,于是上前进行劝阻。毕某见警察前来,在情急之下立即驾车逃离现场,不慎将一名辅警蹭伤并将一名辅警撞倒。经鉴定,两名辅警分别构成构成轻微伤。后警方将毕某控制,经检验,毕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毕某醉酒驾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酒后拒检还将辅警撞上,故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法院依法判决,合并执行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且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毕某酒后驾车,遇上交警临检,故毕某为了躲避检查,倒车开出逃避检查,但警方发现毕某此行为后,劝阻其停车。但毕某却仍然将车辆开出,还将两名辅警撞伤至轻微伤。故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毕某拒检,在辅警劝阻时仍然开车逃离现场,导致两名辅警轻微伤,故毕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酒后驾车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请勿酒后驾车!更不可在交警进行临检时暴力拒检,否则还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