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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友产生纠纷暴力伤人?拘役!

2022-04-1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董某和黎某是同一家工厂的工友,两人在日常工作中本来是好友,然而二人却因为一些纠纷闹上了法院。原来,董某和黎某都爱上了工厂里的“厂花”小丽,但小丽却钟情黎某,于是董某怀疑黎某在小丽面前经常说自己的坏话,于是对黎某心存怨恨。2020年9月的某天,董某和黎某再次发生口角,于是董某从车间内拿出了一根甩棍,来到厂房内将黎某打伤。后其他工友将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黎某为轻伤二级。后董某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董某拘役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董某因感情纠纷和工友黎某心存嫌隙,于是在某次二人发生口角之后,持甩棍将黎某打伤,故董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综合董某的具体犯罪罪行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仅仅是和他人的纠纷,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切勿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