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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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瀛台律所:欲与前妻复合,将其强奸被定罪!
【案件回放】
雷某(男)和林某(女)于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两人发展恋爱关系,并进行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的两人发现恋爱和结婚其实并不一样,生活中总是为了一些琐事吵架,后两人选择协议离婚。然而三年之后,雷某和林某重逢,雷某见林某仍然美丽动人,便起了想和林某复合的念头。雷某通过电话和林某联系,然而神女无心,林某对雷某不理不睬。于是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雷某潜入林某家中,对林某亲吻抚摸,林某强烈反抗,后雷某凭借体力优势,采取暴力对林某实施了强奸。后雷某被警方抓获,雷某辩称林某是自己的前妻,两人有感情基础,不成立强奸罪。后经法院审理,判处雷某触犯强奸罪。
【瀛台论法】
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雷某在夜晚潜入林某家中,对林某实施了强奸。虽然林某是雷某的前妻,但林某并不愿意与雷某发生关系,而雷某违背了林某的意愿,采用暴力的手段强奸了林某,故其行为成立强奸罪。
【瀛台律师提醒】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是何种社会关系,若受害者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犯罪嫌疑人就可能构成强奸罪。